临沂就业登记办理材料
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
1)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1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
3)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就业人员登记表》、《临沂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登记表》 、《临沂市录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同人群的就业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
1)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2)个体就业的,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需提供乡镇(街道)或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4)外省户籍人员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注意:
1)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