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范围
1、签约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县中医院门诊只支付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中的中医药治疗费用。
2、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参保居民门诊报销限每日一次,一般情况下3日内不得重复门诊就医,确因病情变化需要门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应做好登记并留存病历等资料备查。
不可支付范围
1、不得冲抵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
2、不得向城乡居民返还现金。
3、不得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4、在非签约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
支付比例
1、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按65%比例支付;
2、县级中医院的按40%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