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可购买烟花爆竹的网点为以下地方:
一、烟花爆竹购买地点(汇总)
1.连云港市灌南县233国道与303县道交叉口北150米
2.连云港灌云县穆南线
3.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房线与青康路交叉路口西南50米
4.连云港赣榆区红枫路与郁州路交叉口北100米
5.连云港东海县温泉南路20号
6.连云港市海州区蔷薇河西路50米
7.连云港海州区秦东门大街与西门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
8.连云港市灌南县G204(烟沪线)
9.连云港市灌南县崇福路西50米
10.连云港赣榆区文化路36-6号
11.连云港海州区云台农场东山路245号
12.连云港海州区204国道东50米
13.连云港赣榆区青口镇华中南路77号
15.连云港灌南县新安北路2号
二、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