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保障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市民禁止燃放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的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将烟花爆竹分为以下5类:
1、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2、旋转类: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3、升空类: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
4、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5、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以上五种可以购买,在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燃放
三、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