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失业保险金执行1830元/月的最高发放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为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连云港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