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注意: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从事个体经营,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灵活就业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7.入学、服兵役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移居境外的;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