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和新沂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征收旱地的价格,如征收涉及水田和菜地,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
附:徐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
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表1 成片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表2 零星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水利、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原则上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级政府另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