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处方开具:
使用药品的药物处方必须在保险期间内由保险人指定的当地医院(详见《“常州市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指定处方开具医院目录》)中指定专科医生开具,且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药品,每次处方药剂量不超过壹个月,且处方未超出本产品《“常州市惠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基础款》中所列明的适应症范围。
指定专科医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②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③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④确诊或开具处方时,属于与处方适应症治疗相关的临床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