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启东城市品位和形象,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市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启隆镇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市区东至惠阳河、西至启秀路、两港中路、林洋路,南至世纪大道、北至中央河;
2.生命健康产业园;
3.启隆镇全域。
二、禁放时间
1.市区:除夕至元宵节以外的所有时间;
2.生命健康产业园、启隆镇:全年所有时间
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
烟花爆竹增添了节日的氛围,但是造成的危险性更大,主要有:
1、在城市中,高楼密度大,人口密集车流多,电线、暖气和天然气管道密布,特别是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高空悬挂物等易燃物品,高空烟花极易引发火灾。
2、在郊区、农村里,易引发堆垛、房屋火灾,在森林和草原地区容易引起森林、草原大火。
3、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由于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特别是儿童,防范意识弱,也容易造成人身伤亡。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