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1)按院校招生专业大类设置,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数达20人及以上的院校,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
(2)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3)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参加所涉及专业的校考,否则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须使用统一平台进行校考报名和缴费。非我省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校考考点参加院校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