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