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江都务工或投资创业人员子女就学,需提供
1、原籍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的居住证、
3、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补充内容:
在区外就读小学回江都籍就读初中或随父母务工来江都就读初中的学生(统称回江生、来江生),监护人房产地址或父母务工地址在乡镇的到乡镇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直接登记;监护人房产地址或父母务工地址在江都主城区的到施教区所在初中学校或区教育局中教科406室登记。登记时间5月23日—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