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填写户口和房产地址,学生父母在城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是确定学生就读学区的主要依据。
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食宿地保持一致,即为“三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
凡是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城区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协调安排的先后次序见下。
“三一致”;
非“三一致”:
①现役军人子女、英烈英模或军残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②城区拆迁户尚未入住安置房(或自购房)
③在城区学校施教区拥有自有产权房且已常住的;
④子女及父母拥有城区学校施教区户籍和常租房的;
⑤外地来仪创业、务工人员在仪取得居住证和合法劳动关系的;
⑥本市子女及父母在城区学校施教区无户籍且无自有产权房、但父母双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且有常租房的;
⑦其他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