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理念首次写入宪法是:2017年10月18日。“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我国宪法又迎来一次完善和升华。“贯彻新发展理念”首次写入国家根本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开创性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顺势应时将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与法治进程的高度契合,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了根本的法律制度保证。这不但是中国繁荣发展之真谛,也是世界经济发展之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