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补领、换领、迁出等)只能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不能异地受理。
补领、换领户口本时: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亲自前往,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当场受理,立等可取。
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