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图书馆借阅证办理指南
一、借阅证申请
市民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免费办理借阅证,并根据借阅证的种类交纳押金。办证时需填写“运河区图书馆借阅证申请表”,填写人姓名、身份证号须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填写完毕后持申请表、有效证件及押金交由工作人员处办理即可。
人工办证流程图
二、借阅证种类及服务功能
三、挂失、补证
遗失借阅证应立即拨打本馆服务电话挂失,或登陆本馆网站办理挂失手续。7天后读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服务台办理新证,并交纳工本费10元。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遗失者自负。
四、验证、退证
借阅证长期有效,每两年免费验证一次,核对注册信息后可继续使用。退证时读者本人凭借阅证、押金条及有效证件退回押金,代为办理须同时出示借阅证、持证人身份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退证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押金退还后图书馆收回原证。
五、注意事项
1.每张身份证只能申办一张借阅证,可根据个人所需增添新的功能,首次办证免费,二次办证均收取工本费10元。
2.外借文献请按期归还。如逾期归还,还书当天按0.2元/册/日交纳逾期罚金,逾期罚金每次最多不超过文献定价。
3.普通图书赔偿标准
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读者应自觉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确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参照《运河区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按章赔偿。
六、通借通还
持证读者可在沧州市运河区图书馆(总馆)及各个分馆享受统一标准的文献借阅服务,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地点借还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