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人工窗口受理
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