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嘉禾县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出规定

地方特产2023-12-24 11:05:51未知

郴州嘉禾县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出规定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没有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请于8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接种点接种。

  二、8月9日起,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重点场实行“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卡和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提供接种咨询服务,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动员其及时接种。

  三、8月1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职工)和党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除有禁忌症者外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工厂)员工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否则限制从业服务。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工业集中区、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政府部门要对所负责的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严格执行到位。

  四、8月11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有禁忌症者除外)进入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行业和各类办事大厅、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图书馆、景区景点、监所等重点场所。

  五、广大群众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四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请广大人民群众互相转告,立即行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不漏一人。

本文标签: 疫苗  病毒  禁忌症  从业人员  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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