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条件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2.补助标准:
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受理机构: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