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未暂停、未中断居民养老保险的连续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
(二)新参保及暂停缴费、中断缴费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人社部门参保登记。
(三)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不可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要先在原职工参保经办机构中断职工养老保险并删除参保险种后,重新进行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能多地参保。多地参保的居民,由外地转入邹城的,在市为民服务中心402房间开具接收函,由转出地将养老金转移至接收地。
(五)补缴以前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的,需要先在户籍地镇街人社部门填写补缴单据,再进行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登记问题请咨询各镇街人社部门。转移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征缴科5238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