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伤认定办理指南(潍坊市工伤鉴定标准)

地方特产2024-05-06 22:03:55未知

潍坊工伤认定办理指南(潍坊市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胜利东街4919号

  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福寿西街2998号

  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凤凰街75号

  潍坊市寒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益新街651号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本文标签: 职业病  工伤  潍坊市  行政部门  工作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