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
购房补助
(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根据购房时认定的人才层次,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所购住房总房款如小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进行补助。
(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家庭成员在泉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通过二手房买卖或拍卖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购房补助。
(四)被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前2年内至申请购房补助前,家庭成员在泉州市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五)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助的,从补助申请通过的次月开始,必须在泉州服务满5年,不满5年的,应按服务月数的比例缴还购房补助。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60个月)×在泉州实际服务月数。
租房补贴
(一)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时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房屋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的2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从申请通过的次月开始。
(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或选择其他保障方式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
人才公寓
(一)人才公寓是指政府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租金的方式,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过渡的周转房。
(二)人才公寓原则上应满足拎包入住。配置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床、沙发、厨房电器等,应依法进行公开采购。
(三)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名单,提供相应房源供高层次人才挑选,并签订租赁合同。
(四)高层次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后,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应将合同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五)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承租人才公寓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给付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付租金。
(六)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每年按相应标准免去的租金从人才安居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第一层次人才从申请人才公寓通过的次月开始,符合承租申请条件累计居住满10年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赠与合同应当约定该公寓若上市交易转让,政府有权按市场评估价优先回购。
(八)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人才房进行管理。租金收入设立专户,专项用于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修维护等。
人才限价房
(一)人才限价房是指政府以优惠价格,限制套型面积,专门销售给高层次人才居住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人才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80%的比例核定,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人才限价房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超出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四)集中新建的人才限价房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建设规范等按照省、市有关限价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五)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才限价房的房源情况会同人社部门制定销售方案。销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公示、选房、购房等环节。
(六)高层次人才购买的人才限价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人才限价房合同应当约定高层次人才在泉州服务满5年后,对所购住房拥有完全产权;服务未满5年的,若该房屋发生交易,人才所享受优惠面积的溢价部分由购房人和政府各占50%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