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购买过共有产权房还能申请住房保障吗?
不可以,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承租直管公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在本市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烟台住房保障对象及申请住房保障条件
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市政府公布的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根据保障能力与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
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三)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四)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申请地居住证;
(二)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