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应用工作暂行规定》。为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促进人员有序流动,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健康通行码应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统一健康通行码办理途径。
出行人须选择应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或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健康通行码。
二、简化健康通行码申领流程。
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仅需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国籍(地区)、居住地址、14天内接触史(包括境外、武汉旅居史等)7项基本信息,并做出承诺后,即可领取健康通行码。
三、增加“为家人代办”功能。
对于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等不便使用健康通行码的,可在健康通行码“为家人代办”模块绑定家人健康通行码,代为出示或打印纸质健康码出行,有效期14天,与电子健康通行码具有同等效力。
四、取消每日健康上报。
出行人申领健康通行码并获得绿码后,无需每日上报体温,由省健康通行码系统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防疫数据库等进行实时比对核验,无异常者可保持绿码状态。出行人如发现健康通行码变为黄码或红码,请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小组,并自我隔离。
五、规范省内人员健康通行码应用。
省内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居民和各类服务人员亮码通行,不再进行场所码扫码和人工扫码核验。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阻碍进入,不得采集个人其他健康信息。工作人员发现黄码或红码的,应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六、规范跨省人员健康通行码应用。
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须 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持绿码一律通行。各地不得设置通行附加条件,不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非低风险省份来鲁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出省人员按当地政策执行。
七、加强境外入鲁(返鲁)人员健康通行码管理。
自境外入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后,经检测合格的通过“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健康通行码,经大数据比对自动赋码。公安、外事、卫生健康部门之间要建立入境人员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将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全省防疫数据库。
八、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责任追究。
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新媒体、公益短信等途径,向群众宣传解读健康通行码最新政策。对于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直接拨打当地 12345 热线举报。被多次举报的地方和单位将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随着我省疫情形势变化,本规定将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