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符合国家和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资兴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 原件 | 1份 | 网上现场都可提交 | 纸质 | 其他 |
单位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产妇住院总发票原件(收据联)及费用总清单原件(盖章生效)(非必要)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科诊断书、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盖章生效)(非必要)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剖宫产需提供手术记录(盖章生效)(非必要)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材料不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对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
审核 | 9个工作日 | 审核股工作人员对受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医保中心负责人审查签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财务人员将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支付给申请人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
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市本级、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
一般12个工作日,不超过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