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的比例是按照医疗费用的额度以及居民就医的医院级别来划分的;而济宁市城镇在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则是按照职工医疗费用的额度高低来决定的,额度高的报销比例就高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
2、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5;
3、15000元以上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
城镇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1、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2、5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3、15000元以上25000元(含2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注: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