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山东省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地方特产2024-04-08 11:16:39未知

烟台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山东省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烟台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烟台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登记方法

  1.增员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增员登记。

  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增员的,不用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参保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增员,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提供加盖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登记专章的《( )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

  2.减员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减员登记。

  参保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增、减员业务,不用提供任何纸质材料

  参保单位到社保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减员,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并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自办理就业证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办理外国人参保增员,需填写《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并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证件、外国人用工备案花名册。在依法获得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本文标签: 参保  社会保险  单位  用人单位  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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