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1.参保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指: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
2. 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实行的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政府每年都会根据参保缴费人数,将政府补助资金划拨到居民医保基金。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每年的政府补助标准都远远高于个人的缴费标准,且每年都在以30-40元的幅度增长,2021年政府补助标准已达580元/人/年,仅2021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划拨补助资金已达23亿元。可以说,政府补助是撑起居民医保基金池的最大资金来源。
2022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2021年保持一致:一档370元/人/年,二档520元/人/年。各类在校学生为170元/人/年,其他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待遇。2022年的政府补助标准,将会在明年公布。
3.特殊群体人员范围
特殊群体是指孤儿、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一级和二级)残疾人。
4.参保缴费期
每年的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具体以公布时间为准)。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19年度起,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5.参保缴费手续办理
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特殊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居民由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提供名单,户籍地医保经办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居民有两种参保缴费方式:一是续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二是新参保居民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