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常退休手续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国有集体(县级以上)企业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宗教教职人员女年满55周岁。农民合同制职工女年满55周岁。
2.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二、申请材料
1.《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
2.单位公示回执;
3.本人完整档案(含《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出生时间的证明材料,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转移接续材料等);
4.职工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5.退休前5年所从事岗位的证明材料;
6.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开国有或集体单位的,提供离开国有或集体(县级以上)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在县(区)参保的,由县(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后,由县(区)人社局审批。
2.在市级参保的,由市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后,由市人社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时间)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填报表格
《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点此下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