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样对象
1.在我区工作、生活、学习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等),按照统一安排,就近接受核酸采样。
2.全区范围内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及教职工、工作人员将在本学校(幼儿园)接受核酸采样,具体以学校通知安排为准,无需前往临时核酸采样点。
二、采样时间
5月5日(星期四)下午: 16: 00-22: 00
5月6日(星期五)上午: 08: 00-11: 00,
下午视情况开展,具体以当地社区(村)通知为准。
按区域分段进行,请按照社区(村)通知的具体时间前往指定的临时采样点。
三、采样地点
在全区范围内设置临时核酸采样点,具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