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贴政策
对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符合条件加装电梯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先建后补”,县(市、区)财政按照每台电梯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的2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统筹市以上财政资金从次年开始按照同等标准进行奖补。
对于接管已改造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财政按照每月0.1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后,市财政统筹市以上财政资金按每月0.05元/平方米给予奖补,限期3年。
整合政策资源,统筹体育、卫生健康、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等渠道的健身、医疗、养老、安防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等国家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按政策要求匹配相应项目。对纳入财政补贴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依法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政策文件《济政办发〔2020〕7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