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方式:
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领取第 2-3 年购房补贴,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申请单位对人才在济工作情况进行确认后予以发放。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发放:
原则上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度第一季度,核发上一年度购房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 15 万、 10 万。
A 类人才 (含在我市承担国家 (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100 万元;
C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70 万元;
D 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 ,最高 4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