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要求,2020年8月份起,取消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效限制,符合条件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