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一览
(一)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4%,县区级财政承担16%。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单独核算补助比例。
(二)缴费补贴
1)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即补。
2)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3)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
4)缴费补贴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三)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市级财政承担20%,县区级财政承担80%,县区财政同时承担相应的缴费补贴。
》》》其他两种筹集方式
【个人缴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
及其他资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