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门诊慢性病医保鉴定指南
一、病种范围
包块甲类病种7种,乙类病种44种,共共51种。
二、医保待遇
三、疾病鉴定
(一)提交材料时间。鉴定时需提前提交鉴定材料,具体提交时间为集中鉴定当月(1月、4月、7月、10月)的5日—15日(节假日除外、遇鉴定日提前截止收材料)。
(二)鉴定时间。甲类病种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乙类病种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两天集中鉴定。
(三)鉴定地点。经开区市中医院新挑河分院(盛庄村西邻,327国道路北)
(四)鉴定提交的材料。
①二、三级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院填写的《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份;
②二、三级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病历病情资料(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
③鉴定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属增加病种者,还需提供原《门诊慢性病医疗证》;
④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增加病种者,不再需要照片)。
(五)定点选择。原则上选择辖区内1家定点医疗机构;患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不相关联疾病、且首选医院确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可另外选择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须选择精神病专科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设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病房的综合医院。每名患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需变更的于每年的年初未发生费用之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鉴定时需鉴定人亲自到场。
(六)费用结算。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咨询电话:经开区新挑河医院6868121
经开区医保中心:居民慢性病699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