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范围
项目征收范围为抗洪大道以西、老九瑞路以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七里湖街道辖区范围内的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九江分院、九江船员培训中心、铁路宿舍等地块,涉及赛城湖管理处辖区范围内地块,以及红线范围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房屋(房改房)等。
具体详见房屋征收红线图(不含红线范围内村级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11月26日),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法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产权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