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依托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实现住房保障对象认定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审核等工作。
(二)市内四区资格申请、受理、审核统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家庭在申报期内持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承诺书》和同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情况的《授权书》。
2.受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提报的相关资料即时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且基本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家庭出具书面凭证,并及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集中受理期结束后或常态化申报的次月上旬,将受理申请人员情况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初审。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区民政部门指导下,对申报家庭进行低收入和非低收入家庭分类。将全部申请家庭电子信息和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提报区民政部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认定;将全部申请家庭电子信息提报和非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住房及保障资格核查。
4.核查。区民政部门(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自收到申请家庭电子信息和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填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审批表》,同时将申请家庭材料及全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反馈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5.审核公示确认。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对全部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全部家庭的审核情况通过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审核公示没有发现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情形、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为住房保障对象。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