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莆田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地方特产2024-02-04 22:07:01未知

莆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莆田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莆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

  1.普通住院(基本段,下同)报销

  全市实行统一的住院报销范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落实差异化报销机制,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参保居民合理就医。具体标准如下:

(图片来源:莆田医疗保障)

  ①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建立统筹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差异报销的新模式。参保患者在市内就医,经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入乡镇级医疗机构康复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100%。

  ②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A类3人间。

  ③加大特殊人群保障力度。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全市百岁以上老人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患者在市外医疗机构接受肿瘤放射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具体按照《关于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莆市残联〔2015〕50号)执行。

  2.大病保险报销

  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原超过1.5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调整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39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设封顶线。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不同,调整为不同报销比例,并加大对贫困人口支付倾斜力度。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图片来源:莆田医疗保障)

  (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分十类进行报销。

  一类: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5万元。

  二类:重性精神病,报销比例90%,年度不设封顶线。

  三类:癫痫病、听力障碍(干预)、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等14种病种,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6000元。

  四类:恶性肿瘤病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肝炎(乙、丙、丁型)、先天性心脏病等8种病种,报销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年度封顶线4万元。

  五类:糖尿病(含I型糖尿病)、高血压,报销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年度封顶线6000元。

  六类: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00元。

  七类:结核病规范治疗,报销比例100%,年度封顶线7000元。

  八类:戈谢病,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万元。

  (三)普通门诊报销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就诊,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60%,单次封顶线为35元,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含村级80元);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50%,单次封顶线为30元,每人年封顶线80元。

本文标签: 比例  医疗机构  万元  门诊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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