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的政策,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缴纳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错过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期,不能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预缴费政策,一般情况下,每年12月份预缴次年的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关系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三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补缴)次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中断6个月以内重新缴费的,应补齐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但补缴时间可计算为缴费年限;连续中断6个月以上视为自动断保,再缴费时,按初次参保办理。
二、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费缴纳”,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或者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微信办税”栏目,选择“社保费”点击进入,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费缴纳”,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支付宝搜索“山东税务”生活号或者支付宝市民中心,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界面,选择“灵活就业社保费缴纳”,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二)线下大厅
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市(区、县)为民服务中心。
三、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核定,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按所选定基数的20%执行,医疗保险的比例按所选定基数的9%执行。
特别提醒的是,参保人员每年可结合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档次),不要求自始至终按同一档次缴费。
四、咨询电话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涉及相关社保政策,可咨询12333服务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