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样参保缴费,政府怎样补贴?
目前,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街道人社所或社保经办机构等线下渠道现场办理,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街道人社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上传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居民按年度缴纳保费,设100元以及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0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缴费即补。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有哪些,怎样计发待遇标准?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目前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最低标准为118元/月。我市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同时,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周岁的每月加发5元,7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员去世后有什么待遇?
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1000元。
保费可以补缴吗?参保人员怎样补缴保费?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居民在领取待遇前出现断保年度,可给予一次补缴机会。出现断保年度的方可补缴保费,断保年度最高补缴额为5000元,一次性补缴总额不得高于所有断保年度补缴额之和。补缴断保年度的缴费部分,不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怎样缴纳保费?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村(居)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市局公布的居民养老保险当年度最高缴费标准。在受理村(居)集体补助时,村(居)委会应提供对应的加盖印章的民主决策资料,由街道办事处上报至社保经办机构。
重度残疾人能提前领取待遇吗?
只要年满55周岁、持有残联核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书、按规定参加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度残疾人都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能转移吗?什么样的情况可进行转移?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在缴费期间,参保人户籍跨省、市、区迁移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