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大病医疗的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就个人负担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 80000 元。
具体扣除时,纳税人或配偶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既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对未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父母双方选择在其中一方扣除。
政策享受的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或者其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有超过 15000 元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