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地点
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邹城市康复路公用水务兖矿营业所、政务大厅二楼自来水服务窗口
二、申请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欠费停水的,需保证无欠费的记录后申请恢复供水。
三、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报停、恢复供水客户只需提供所需申请材料就可进行办理报停、恢复供水业务,由客户所属营业所进行开、停水服务。
2.业务查询:报停、恢复供水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咨询地址中的任何一个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查询。
四、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五、收费标准
本办理事项不收费。
六、咨询服务
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邹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兖矿营业所、政务大厅二楼自来水服务窗口均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
1、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太平西路1333号):联系电话0537-5255590;
2、邹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兖矿营业所(康复路):联系电话0537-5296688;
3、政务大厅二楼自来水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37-3267507;
4、24小时客服热线:0537-5213438。
七、投诉建议反映渠道
(一)投诉渠道1、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537-52134382、上门投诉投诉地址: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太平西路1333号)
(二)投诉处理即时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处理情况结果。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