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材料类型:原件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2、病历首页或分娩记录(诊断材料)
材料类型:复印件
来源渠道:其他
3、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材料类型:复印件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4、泰安市生育待遇申报表
材料类型:原件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窗口名称: 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17-22号窗口
办事地址: 泰安市泰山大街337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F区17-2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40,下午13:20-17:00
窗口序号: 17-2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