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和标准

地方特产2024-05-25 00:12:14未知

河东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和标准

  河东区2022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征缴须知

  一、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

  具有河东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范围

  具有河东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在本区常住且已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其中无居住证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随监护人居住证参保)。当年度已经在其它地市参保的,不能重复参保。

  2.缴费标准

  ①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包括普通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5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等政府资助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由区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政府资助人员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之后至2022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3月1日之后至2022年10月31日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6个月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照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之后新认定的政府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政府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代缴手续,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参保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尤其是往年在其它县区或者地市参保、2022年度征缴刚满70周岁人员),需本人或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按社区、村居集中采集信息,村居汇总信息后,镇(街)人社所集中录入,漏保的由村居(社区)承担责任。

本文标签: 参保  医保  居民  年度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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