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原户主户口已注销的;
(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三)原户主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凭房屋权属证明登记新户主,一般以房屋权属份额最大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有争议时,以户内成员协商一致确定的户内成员为新户主。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户内成年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2、房屋权属证明
3、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4、原户主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至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办理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六、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