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泉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以上的宁夏籍脱贫劳动力(含宁夏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最后一年在闽顶岗实习)、吸纳20人以上宁夏籍脱贫劳动力且新增(未享受过补助)在泉稳定就业的企业、输入引进宁夏籍脱贫困劳动力在泉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院校。
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市本级:0595-22376046;
鲤城:0595-22176692;
丰泽:0595-22586440;
洛江:0595-22633823;
泉港:0595-87993767;
石狮:0595-88588700;
晋江:0595-85690922;
南安:0595-86389557;
惠安:0595-87373699;
安溪:0595-23236224;
永春:0595-23882143;
德化:0595-23585810;
泉州开发区:0595-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0595-27390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