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长期护理保险须知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等5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确定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至此,山东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的省份。
《通知》施行后,为确保政策切实落地,群众及时享受待遇,《通知》就参保范围、资金筹集、资金管理、待遇政策、费用结算、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一、参保范围
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全部纳入省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符合长期护理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资金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按年缴费机制,原则上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合理分担。起步阶段,参保单位缴费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转,个人缴费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转。2022年资金暂按每人每年115元一次性筹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分别承担100元、15元。2023年起,每年1月按上年12月31日参保人数一次性筹集。
三、结算标准
专护和院护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专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如下:
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为220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260元。院护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为70元。家护实行按项目付费和小时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日均支付限额为60元。按小时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一天最高支付时长为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