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根据《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赣府厅字〔2019〕94号)、《九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九府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实施后,九江市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有意愿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