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社保补缴指南(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地方特产2024-09-14 22:15:26未知

济宁市社保补缴指南(济宁市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一、补缴条件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补缴流程

  1.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四、办理地点

  济宁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537-2967650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济宁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本文标签: 济宁市  我省  户籍  单位  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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