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建立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以保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工作,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失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失业保险是以向失业人员提供物质帮助为手段,以促进其本人尽快就业为根本目的的社会保障。
(2)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
(3)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不是所有的劳动者,而是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保障水平也不是满足失业人员各方面的需要,而只是保障失业期内一定时间的基本生活需要。